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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武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少先队北京市宣武区工作委员会

宣少发[2006]03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少先队大队:

重视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我区少先队工作的优良传统,多年来我区始终将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少先队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少先队辅导员素质。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总结辅导员中的先进经验、树立辅导员中的优秀典型、宣传辅导员中的先进事迹,展示新时期少先队辅导员的良好形象,经区少工委、团区委、区委教育工委和区教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少先队辅导员中开展宣武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表彰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为推动少先队事业所作出的贡献。大力宣传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少先队事业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

凡经正式聘请的学校(社区)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并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者,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1评选条件:政治坚定,思想进步,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事业,热爱队员,师德高尚,作少先队员亲密朋友和指导者。勤奋敬业,勇挑重担,工作成绩显著。树立学习意识,努力加强学习,专业知识扎实。所在少先队大队基础建设扎实、规范;少先队少先队活动能够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展示,丰富多彩,注重实效。少先队组织自转能力强。对中队活动指导得力;具备较高的少先队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指导少先队活动的能力,能独立有效地组织开展少先队教育工作,在少先队理论研究和总结少先队工作经验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参评大队辅导员应有至少两年以上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其个人或所在大队近三年在少先队工作方面获得过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奖励。

2、评选办法:优秀大队辅导员由全区大队辅导员根据候选人事迹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候选人采取自荐和全区大队辅导员民主推荐的方法产生。候选人上报2500字事迹材料。

(二)少先队中队辅导员

    1、评选条件政治坚定,思想进步,热爱少先队事业,热爱队员,师德高尚,作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辅导员角色定位准确,认真履行辅导员职责。中队组织建设规范,扎实,活动阵地健全,并能够充分发挥阵地的教育作用。中队活动丰富多彩,少先队组织教育优势明显。小干部队伍自主工作能力强,对组织自转能力强。中小队坚持开展活动,活动率高。近三年在少先队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过一定的成绩,所在中队能在大队中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并获得过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奖励。

2、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优秀中队辅导员由基层少先队大队根据评选条件民主选举产生,报区少工委审批。区级优秀中队辅导员名额为:中队数10个以下1名,中队数11202名,中队数21个以上3名。优秀中队辅导员要撰写2000字事迹材料。

四、评选安排:

1200632日布置评选工作。

22006324日上交优秀中队辅导员登记表和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3200632日大队辅导员采取民主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优秀大队辅导员候选人。

420063月底前召开述职会民主评选优秀大队辅导员。

5、表彰工作将在宣武区少代会期间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少先队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严格条件和标准。要采取多种形式,发现、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和广大辅导员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

   2.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做好评选工作。要广泛听取学校各方面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翔实的事迹材料,确保质量。

3、积极参与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把此次工作作为发现典型、总结典型、树立典型和培养典型的教育过程,以严肃、认真、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切实把辛勤工作在少先队工作岗位上的辅导员优秀典型树立起来。

 

 

 

附件1宣武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少先队北京市宣武区工作委员会

200632

 

 

主题词:教育  少先队  队伍  建设  通知                         

北京市宣武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32    印发

 共印38

 

宣武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登记表(2005)

 填表日期:      

学 校

 

所在(大队)

中队

 

辅导员姓 

 

辅导员工

作年限

 

政治

面目

 

 

 

 

 

大队长签字:            

 

(盖章)

  月 日

 

        (盖章)                         

        

             (盖章)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钢笔填写, 324日前报少工委办公室. (复印有效)

    事迹材料(A4纸)一式两份一并上交。


发布人: xwsxd 发布时间: 2006-02-27 16: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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